对集体土地入股的一些思考
土地在中国是公有的,分为国家的和集体的。承包土地的农民的占用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占”是资产的理念,“用”是资源的理念。这个占用权的委托者是国家,受委托的是农民。占用权入股,土地的“用”就开始可以流转。土地使用的灵活性通过占用权入股带来的运转灵活性提升了。
集体土地 占用权 股份制
梁鹤年
加拿大女王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226-228
2008-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集体土地 占用权 股份制
梁鹤年
加拿大女王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226-228
2008-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