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宽严相济政策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是一项在西方发展相对成熟的制度,而其在我国也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笔者认为,刑事和解符合人性的需要,符合当下世界司法多元化、民主化的趋势,顺应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有效地平衡了国家与个人、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利益,提高了司法效率,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缓解司法困境。并且我国具备了适用刑事和解的社会条件和人文环境,实践中的适用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表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其未来的适用前景广阔,本着关怀被害人和犯罪人的人文品格,以修复和重建社会关系为目标,刑事和解制度的前途必定风光旖旎。

刑事和解 宽严相济政策 司法制度 立法完善

吴靖 孔祥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江西井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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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415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