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二元制起诉模式修正
在我国轻微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仅在自诉案件中享有自主决定权,已远远不能满足因被害人主体地位日益提高而带来的自主诉求,重新审视我国二元制起诉模式构造,在轻微刑事案件诉讼机制中弘扬当事人自治的精神,符合司法的民主化走向规律。笔者认为,修正完善轻微刑事案件二元制起诉程序,构建刑事案件诉前合意机制,扩大当事人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参与,对于实现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优化检察权配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刑事诉讼 轻微刑事案件 司法制度 优化配置
罗欣
检察日报社理论部
国内会议
江西井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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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573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