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效复审
在我国,虽然早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就有复审程序的规定,但复审程序的功能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本文试提出有效复审这一理论,对其进行阐释,并以其为指导,调整我国复审制度,期望有助于促进我国复审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优化审判权内部的权力配置,进而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
刑事诉讼 复审制度 权力结构 司法改革
彭海青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江西井冈山
中文
594-600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刑事诉讼 复审制度 权力结构 司法改革
彭海青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江西井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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