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指控协商制度
文章首先阐述了指控协商的概要、基本原则。其次,阐述了在指控过程中与被害人有关的问题和控告的问题。最后,针对指控协商制度中的出现的有罪答辩中获得的公共利益、没有说服力的证人、足够刑罚重叠的案件、多项犯罪的情况作了阐述。并介绍了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及检察官的告知和协商职责。
刑事诉讼 指控协商制度 检察官 澳大利亚
尼科拉·考德雷 季美君
新南威尔士州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125-136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