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
中国现行简易程序存在适用范围缺乏可操作性、被告人权利缺乏保障、程序不简易、缺乏检察监督等问题,为适应刑事案件的差异性,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实现程序正义,中国应改革一元化立法模式,增加简易程序适用形式,严格限制公诉人不出庭条件以及加强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等来完善中国刑事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 简易程序 被告人 权益保障
茹雷松 黄茵
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322-326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刑事诉讼法 简易程序 被告人 权益保障
茹雷松 黄茵
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3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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