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速决程序的缺陷及其完善构想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正式建立了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后者又被称为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中国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都属于便捷、速决程序的一种,但二者既不同于美国的辩诉交易程序,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处罚令程序”。简易、速决程序是当今世界各国为解决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而做出的刑事程序繁简分流的必然结果,也是为解决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益之间价值冲突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通过近几年实施的效果来看,中国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率还比较低,尤其是简易程序主要集中在盗窃、交通肇事、赌博等非暴力犯罪和非公职人员的犯罪案件中,并且绝大多数是公诉案件。为保障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在中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刑事司法效能,必须对二者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作和其他各国有关简易、速决制度的规定进行考察,改进中国现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中的缺陷,使之成为一项精致严密的刑事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简化审 辩诉交易制度

吕瑞琴 方东晖 贾桂海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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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