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案件审查起诉程序的改革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案件设置简易审查起诉程序,即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的快速审查起诉机制,也显得原则,不便操作,这不仅影响了认罪案件快速化处理,也牵制了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案件的力量,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应对认罪轻微案件审查起诉程序进行改革,使之简易化。
刑事诉讼法 认罪轻微案件 审查起诉程序 体制改革
王宇航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398-401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