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轻微刑事案件的程序改革设想
笔者认为,办理认罪轻微刑事案件从检查机关角度看,可以在程序上进行改革,实行捕诉合一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办案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同时明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以使认罪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既能够保证质量又能够提高效率。
检查机关 刑事案件 审判程序 制度改革
邢蓉华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436-437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检查机关 刑事案件 审判程序 制度改革
邢蓉华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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