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权利保护与辩诉交易--以报应刑为视角
报应刑所主张的“有罪并罚”,在中国刑法典上亦有体现。这种强调刑罚应报性的观念,有效地满足了被害人要求惩罚犯罪的愿望。辩诉交易制度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存有悖论性。本文立于被害人的立场,论证如果将辩诉交易作为应对疑罪的处理方式,有利于加强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并试图构建了原则性的辩诉交易制度框架。
刑法 辩诉交易制度 被害人 权利保护
庄建南 周彬彬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445-450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