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简化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探讨
作为“被告人认罪”后的案件快速处理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限制了被告人的很多权利,如无罪推定权和沉默权等。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尤为重要,笔者从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保障被告人知悉权;明确协议主体只限于检察官与被告人,确保被告人认罪选择权;确立公诉方的量刑建议制度,确保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被告人律师帮助权四个方面对保障普通程序简化审被告人诉讼权利进行了探讨。
刑事诉讼 被告人 权利保障 辩诉交易制度
杨春雷 吴春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451-457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