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与人权保障
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在实现刑事程序效率价值,实现公正目标,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方面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与人权保障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建立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的同时,迫切需要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实行普通的强制辩护制度,同时应明确法律后果,并赋予公诉机关求刑权。
刑事诉讼 普通程序简化审 人权保障
方海明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国内会议
浙江绍兴
中文
470-476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