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辩护律师权利的发展与缺憾--基于新律师法的思考

  新律师法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原有权利的完善和新权利的增加两个方面。这些发展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律师辩护的“三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减小辩护风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小当事人聘请律师的顾虑,维护辩护制度的存续与发展。但从己规定的权利的实效性和权利的充足性角度分析仍然存在缺憾。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从明确与充实阅卷权的权限内容、增设程序性辩护权、在场权以及加强权利保障性规定等方面予以完善。

刑事辩护 律师法 律师职能 权利保障性

彭海青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三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暨法律服务体制改革与律师职业道德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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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4

2007-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