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6条的存与废
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困难是律师实务界众所周知的。在谈到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困难时,人们一般都会谈到《刑法》第306条给律师所带来的执业风险问题,因为《刑法》第306条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律师的极端不信任。然而,尽管关于该条的“存”与“废”之争已由来已久,但是通过废除《刑法》第306条是否能达到消除或减轻律师执业风险仍然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通过探讨《刑法》第306条的“存”“废”问题,试图寻求真正改变目前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的途径。
刑事辩护律师 执业风险 法律条文
黄金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三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暨法律服务体制改革与律师职业道德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18-223
2007-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