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废除死刑之门--未成年人不判死刑原则及其在中国的确立与延伸

  对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已经成为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少年司法准则中关于少年刑罚配置与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一个国家无论是否批准联合国有关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的国际公约,都应当接受这一原则的约束。文章介绍了未成年人不判死刑原则在中国确立的历程,并将其逐步延伸。鉴于青年与未成年人并无本质区别,建议刑法将未成年人不判死刑原则延伸于青年群体,即对于年轻的青年绝对不得适用死刑,年长青年一般也不得适用死刑,如果罪行特别严重者可以判处死缓。

未成年人犯罪 不判死刑原则 刑罚

Zhao Bingzhi 赵秉志 Yao Jianlong 姚建龙

Dean of the College for Criminal Law Science and the School of Law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Pre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 College for Criminal Law Science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deputy director of the Center of Juve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

北京

中文

105-121

2007-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