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理念下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一定程度加强了对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保障,但在以犯罪控制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国家利益取代了被害人利益,被害人经常被轻视、被遗忘,甚至被排除出局而成为旁观者。而在防止第二次、第三次被害人化问题上,在对被害人的补偿救济上,更是欠缺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保障措施。回顾前几年有关加大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探讨,内容大多围绕完善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获得有效赔偿,扩大赔偿范围等方面展开分析与证成,所构建的权利保障体系,在立法与实践层面均未得到回应。鉴于法律传统、地缘关系、法律本土化的异斥反应等多方面原因,以日本法律的相关规定为视角,注重细化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保障措施,从具体措施着眼进行实效分析与构建,将有利于提升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关注,切实保障被害人利益。
刑事诉讼 被害人 权利保障 衡平理念
王戬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36-39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