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报应性正义”到“恢复性正义”

  传统司法对于正义的追求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恢复性司法的频频出台,引起了人们对恢复性司法系统本来面目的不断思索,这里面不仅包括对于恢复性正义的思索,也包括其与传统司法关系与位置问题的思索。起初问题界定为如何将恢复性司法并入传统司法的领域,但是它以其新形式对该问题进行了扩展——恢复性价值观将会渗透到整个与犯罪有关的过程中。分析总结了传统司法与恢复性司法之间的差异性,从“原始性正义”到“报应性正义”,是人类司法正义观的一大进步;而从“报应性正义”到“恢复性正义气则表明人们对于司法正义的理解已进入了理性的阶段。为保证司法均衡,传统司法注重保护的是被告人的权利;而恢复性司法注重保护的是被害人的权利。传统司法与恢复性司法在众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共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恢复性司法具有着先进的理念和合理的运作模式,但仍离不开传统司法的支撑和协助。在适用恢复性司法的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之前,不能轻言取代和放弃,这是多数法学家的共识。

恢复性司法系统 司法公正 被害人 权利保护

李游

中国法学杂志社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中文

153-157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