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军民分治原则

  军民分治是相对于军民合治而言的,其基本含义是:对于军事犯罪和民事犯罪分别由相应的军事司法机关和普通司法机关管辖,并适用相应的军事刑事诉讼程序和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具体来说,对于军事犯罪由军事司法机关管辖,适用军事刑事诉讼程序;对于民事犯罪则由普通司法机关管辖,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同时从国家军事利益的要求、国内军事司法的传统以及国外军事司法的先例等方面明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认为确立军民分治原则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诊释专属管辖理论,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军事犯罪理论。<br>  

军事犯罪 军民分治 军事刑事诉讼 专属管辖

李佑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中文

164-166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