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程序公正是现代刑事诉讼立法的基准价值

  法治状态下的任何法律的共同使命都是维护国家宪政和法治秩序。如果程序公正无法在刑事诉讼立法设定中充分实现,则无法为刑事司法提供良性的制度资源,那么实体公正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程序公正只有成为刑事诉讼立法的基准价值,刑事诉讼立法才能走向理性和成熟。现代法治是以程序公正为基本理念的,从构建刑事法治和实现刑事诉讼立法科学化的认识基点出发,必须从追求实体公正向追求程序公正的价值观转变,必须将程序公正确立为刑事诉讼立法的基准价值理念。在刑事诉讼立法中实现程序公正理念必须坚持平衡原则、优先原则和底线原则,同时对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应调整的权力与权利配置进行了概述。

刑事诉讼 程序公正 法治建设 立法完善 基准价值

陈凤超 丁天舒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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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85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