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关系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系指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依照诉讼规则而形成的程序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以上述不同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立场、任务、目的的不同为基础,以诉讼法赋予的不同权利、义务为依据,以诉讼活动的实际进行为条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依照诉讼程序规则进行诉讼意义上的接触而构成。研究刑事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关系,当然要以研究刑事一审程序中的诉讼关系作基础。同时以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制度设计为依据来探讨刑事二审程序的性质与任务。刑事二审程序实质上是对第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错误进行救济的程序,请求救济的无论是一审时的控方还是辩方,所针对的都是一审法院的裁判错误。二审诉讼关系错位的直接后果是破坏了刑事诉讼法自身的自我修正功能,严重妨碍了二审法院对一审错误裁判及时、有效的纠正,不仅影响司法机关的社会信誉,还进而影响法律的公正形象。因此理顺二审诉讼关系意义重大。在这样的程序理念下,虽然上诉、抗诉是针对一审判决的,一审法院成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但二审审判的对象仍然是案中的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并未因为二审诉讼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刑事审判的对象。

刑事诉讼 二审程序 诉讼关系

徐静村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中文

205-206,216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