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死刑案件审理程序之整体改造与完善

死刑复核程序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死刑核准权回收的效果。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需要寻找一条新思路,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将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纳入死刑案件审理程序的整体改造和部署之中: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审理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但并非唯一环节,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控制死刑数量、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亦非死刑复核程序所独自承担的责任,而是死刑案件审理程序的整体功能之所在,没有完善的一审和二审程序作基础;再公正的死刑复核程序也难以完成上述任务。本着死刑案件审理程序的整体观念,在改造死刑案件审理程序时,应结合各阶段的特点和职能,设计不同的诉讼程序。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这一重大举措,我国应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对死刑案件审理程序进行整体改造,以达到死刑案件审理程序各部分之间的最佳配合,促使系统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力求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共同实现。
死刑案件 审理程序 司法改革 立法完善
史立梅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280-284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