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直接讯问被告人程序的问题分析
1996年刑事诉讼法改变了我国”审问式”庭审调查的模式,确立了新型的”控辩式”庭审调查模式。新型”控辩式”庭审调查模式确立的目标是使法官能够居中裁判,控辩之间的对抗要实现真正的平衡。十年的刑事司法实践指出修法时确立的这一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介绍了公诉人直接讯问被告人制度的形成,分析了公诉人直接讯问被告人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对法庭上的被告人作为证据来源的程序设计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控辩式”庭审模式的改革有促进作用。
刑事诉讼法 庭审调查模式 司法改革
纪虎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308-312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