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责任主要应当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承担。但是,由于在观念上没有认识到非法证据的危害,在立法上没有界定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范围、没有设立防范和发现非法证据的机制,非法证据在审判阶段可以畅通无阻,加上错误考核指标的影响,导致检察机关难以履行捧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要保证检察机关履行捧除非法证据的职责,就必须从转变观念、完善立法和改革考核指标方面下功夫。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 非法证据 司法改革
李昌林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525-528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