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初论

  从行为意义层面,即证明方式和过程的角度,可以将”证明”分为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两种。从字面含义理解,严格证明就是对证明方式和过程有着严格要求的一种诉讼证明;而自由证明是对证明方式和过程限制较少的一种诉讼证明。可以说,严格证明的”严格”是相对于自由证明的”自由”而言的,两者之间是对应的关系。全面了解、深入剖析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理论学说及制度构建,吸收、借鉴其中的合理成分,剔除、舍弃不符合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要求及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是对待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正确态度。

刑事诉讼 严格证明 自由证明 体系构建

罗海敏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中文

548-552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