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一个叶公好龙的现实寓言
证据可说是法庭审判的中心内容。除了所谓的人证之外,即使是物证的收集、提取、鉴别也必然是受人控制的,因此,要求证人出庭几乎成立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而证人不出庭使法庭调查走形式,直接言辞原则落空、被告人对质询问权无从保护等,就是威胁着正当程序的构筑,有损于司法公正。同时从现实意义不明显、制度环境不配套、法律传统不支持以及对策建议不切实等方面分别进行了阐述。<br>
刑事诉讼 证人出庭 法庭审判 司法公正
陆而启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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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68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