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审查逮捕证明标准的重构

  鉴于我国现行逮捕证明标准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认为在逮捕证明标准的设计上应当参照国外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实,特别是借鉴国外”主观上的合理根据或合理根据怀疑同客观上的证据要求”相结合的经验和作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审查逮捕证明标准。

逮捕证明标准 司法改革 立法依据

贺恒扬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中文

574-577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