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免证权制度的基本构想

  所谓免证权,也称为证人免证特权,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在法定的情形下享有拒绝提供证言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免证权问题未作出任何规定。可以采取“先限制,后扩展”的立法思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同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从确立证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确立基于亲属关系的免证权、确立基于职业关系的免证权以及确立基于公务关系的免证权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建构证人免证权制度。

刑事诉讼 免证权制度 权利保障 司法改革

潘金贵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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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16,635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