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和谐视野下的暂缓起诉制度

  暂缓起诉制度起源于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当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部分国家对此项制度都有相应的立法和具体的适用。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暂缓起诉制度的规定,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相继开始试行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制度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法理基础,通过分析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之契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暂缓起诉制度,以适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暂缓起诉制度 法律适用 刑事诉讼 司法改革

于岭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中文

621-624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