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制度缺失的自然法分析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虽已引起部分学者的重视,但是就各国整体的刑事诉讼制度构建而言,对被害人的关怀仍甚显冷淡。纵观刑事程序,有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证据捧除规则和对犯罪证明标准的的规定关系被害人利益甚巨,因为这很大程度上决定被害人的报复思想能否得以合理的宣泄。但是,如果研究一下甚至那些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不难发现这一点上是多么的薄弱。同时指出社会契约与三权分立理论实为人类的伟大创举,但是他们相互结合时却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害人的利益。通过权利信托理念和将民事法官引入刑事程序的设计,弥补这一缺陷。

刑事诉讼 被害人 法律地位 权益保障

卫跃宁 甄刚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 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中文

629-635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