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律师强制辩护制度的完善

  强制辩护是大陆法系国家所创立的一种诉讼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审判活动方为合法有效的制度。分析总结了强制辩护所具有的特征,在需要强制辩护的案件中,辩护人的参与是必要的,实行强制辩护制度的国家通常都将违反强制辩护的行为规定为一种重大的程序性违法,违反这一制度将会导致正在进行或完结的审判活动归于无效,从而以程序性的制裁为后盾保障强制辩护制度的有效贯彻。在西方的许多国家,凡是判处一定刑期以上或者被正式起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法官都应为其指定律师以保障其防御权的行使。从世界人权保护的要求和趋势看,强制辩护制度有不断扩大和加强的态势。同时从我国被告人辩护的状况可以看出,我国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进一步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强制性保护,是解决现阶段被告人辩护权保护不力的重要手段。

强制辩护 刑事诉讼 律师 被告人辩护权

王宗林

山西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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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650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