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法院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改革
一个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包括由法院自身管理的司法行政事务和由法院外部加以管理的司法行政事务两个方面。相应地,法院的司法行政体制包括法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法院外部的管理体制。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体制的改革应当以维护司法独立为原则。法院司法行政体制的改革,本质上是司法行政权的重新配置问题。在法院司法行政权的重新配置上,应当尽量控制法院内部与外部因素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法院司法行政权的配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院的司法行政权在法院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分配;二是法院外部司法行政权的分配;三是法院内部司法行政权的分配。对于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探讨,也应从这三个方面着眼。
法院 司法行政 权力分配 体制改革
宋振武
北京大学法学院 ; 烟台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684-687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