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语境中的“辩诉交易”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和谐司法理念正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司法发展规律的优先选择。和谐司法作为一种理念和司法行为方式,既符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又符合司法权运作的本质属性,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谐司法,对时下正在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不无裨益。同时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该体现和谐中人权、公正、诚信价值。由于在既定条件下,司法资源的投入是有限的,那么提高诉讼效率,以最少的司法资源取得最大的案件处理量就至关重要。由此,各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必须顺应这一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广泛采取简易程序或其它速决程序。中国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对此要予以充分重视。。
刑事诉讼法 司法改革 和谐司法
张复友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692-696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