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反思与改革路径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大背景下,能否更加有效地处置社会中最尖锐的矛盾冲突形式——犯罪,取决于对社会情势发生的客观变化有无准确的把握和反应。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法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此背景下,恢复性司法日益得到学界和实践部门的重视。探讨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理论支撑,分析了它与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如何衔接,并归纳了在具体的制度整合构建上还存在的问题。

恢复性司法 刑事司法体制 制度整合 司法改革

姚莉 郭倍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中文

743-746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