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英国《1985年通信截收法》:立法背景、制度架构及其当代历史命运

  近年来,在我国秘密侦查的理论研究中,有个别专家、学者提到了英国的《1985年通信截收法》,这原本有利于开阔理论研究的视野,但由于时空阻隔,加之国内中文译本的缺失,我国的专家、学者并不了解该法已被废止,目前仍在有关著述中将其视为生效法律文本加以引用,以资论述,这不能不说是件很遗憾的事。其危害后果也是很严重的,在理论研究层面容易造成混淆视听,以讹传讹的不良学术之风,在实务层面还可能会对将来的秘密侦查法治化工作造成误导。为了纠正上述误区,笔者以英国《1985年通信截收法》的英文法律文本为依据,对该法的立法背景、制度架构及其当代历史命运作一探讨,以引起国内学界的关注。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尽管英国《1985年通信截收法》存在不少缺陷,但是该法在立法与司法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对我国秘密侦查的法治化尤其是”技术侦察”的法治化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秘密侦查 法治化建设 法律文本

邓立军

广东商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兰州

中文

787-791

200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