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对刑讯逼供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和谐社会视角下对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的完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而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对被指控或被怀疑有犯罪行为而受审讯的人,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人权且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妨害司法公正的取证方法,它给司法活动带米了巨大危害,同时给涉案公民造成了极大的身心创伤。现代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明文禁止刑讯逼供。但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却屡禁不止,这与我国建设社会土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它违背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最低要求,不利于安定团结、和谐有序社会局面的形成。
检察机关 刑讯逼供行为 监督机制 制度建设
陈新生 金石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730030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33-339
200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