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特征
宽严相济作为在新时期应当践行的惩治犯罪方面的基本刑事政策,虽然就当前而言,其提出主要是着眼于在司法层面矫正严打的偏颇方面,但从治理犯罪的基本思路看,它不仅代表了一种与严打在价值取向有着根本区别的刑事政策理念,而且因其提出的时代背景不同,在继承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基本精神的同时,还具有与时俱进的新内容。较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宽严相济既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和最后手段性,也不忽视刑法防卫社会的积极功能;既强调应首先注意对犯罪(人)从宽的可能,也注重对少数凶恶犯罪(人)予以严厉制裁,因而更能体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之间的平衡,更利于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同时,在宽严相济的逻辑结构中,包含了宽是基础、是趋势,严是宽的保证和必要补充的理念。而这一理念,既为迄今为止的人类全部刑法发展史所证明,也与人类控制犯罪的实践相符合。因此,宽严相济理应成为引领和谐社会刑事法治的基本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 关系特征 犯罪预防 司法实践
张远煌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理论研讨会
北京
中文
70-77
2006-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