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轻缓刑事政策在侦查监督环节的适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背景
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批准或决定逮捕时,对逮捕的必要性要件考量不足、适用较少。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中,基于嫌疑人权利保障和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应在轻缓刑事政策的指导下,重视对无逮捕必要的监督,以逮捕适用的主体、涉嫌罪名、案件情节等方面为基础,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检察机关 轻缓刑事政策 监督机制 和谐社会
王振峰 杨秀莉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国内会议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理论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88-192
2006-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