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刑事政策的适用--论在轻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中如何适用刑事政策
中国司法实践中一向贯彻“宽严相济、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贾春旺检察长于2003年12月22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了“对轻微犯罪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该从轻的依法从轻处理”的工作要求;近年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结合轻罪案件的特点,在依法行使公诉裁量权的同时注重刑事政策的运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但同时也看到,有些措施欠妥,或存在争议。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通过理论探究和分析检察院办理的轻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提炼此类案件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适用刑事政策应遵循的原则,旨在确保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充分发挥和刑事政策的正确适用,以进一步做好轻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切实保障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机关 轻罪案件 审查起诉工作 刑事政策
蒋宇 邹开红 支蕊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理论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01-216
2006-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