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中具有策略性的惩治政策.2006年3月1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报告中提出,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6年10月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在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战略目标之后,“法律不再是专政的工具,而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器”,在这种情况下,刑罚的轻缓化就势在,必行,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虽然强调轻轻重重相结合,但究其根本而言,是一种轻缓的刑事政策,其实质是刑罚的轻缓化。
检察机关 不起诉裁量权 刑事政策 社会关系
庞君淼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理论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35-244
2006-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