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检察机关二审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

  社会主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落实于刑事法治领域的具体表现,是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对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直接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各个诉讼环节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检察机关二审法律监督这一诉讼环节,结合办案实践,对检察机关在行使二审法律监督职权中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问题作一简要探讨。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职权 诉讼制度 刑事政策

赵永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理论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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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92

2006-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