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和解的司法现状与制度构建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刑事和解理论的研究及运用正顺应了这一要求,它既能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刑罚效益,又能最大限度保护加害人及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实现加害人的再社会化,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对刑事和解的基本理论与国外司法实践<br>  进行了概述,调查分析了刑事和解的中国国内的司法现状,并对检察机关关于刑事和解的制度设计进行了论述。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刑事和解制度 司法实践

黄京平 张枚 莫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理论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29-336

2006-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