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时代的香港反恐刑事法律要论
本文阐述了”9. 11”恐怖事件前香港反恐刑事法律体系,并在”9. 11”恐怖事件后对反恐刑事法律进行了调整,最后提出香港因应反恐形势的发展,迅速行动起来,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原有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之立法,在立法层面上作出了积极的回应。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法律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贯彻与执行,因此这些反恐刑事法律发挥作用还需要有关执法机构根据法律的安排高效有力地进行。根据香港《2004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第3条的规定,香港反恐法律的执行主要由香港警方、香港海关、香港入境事务处、香港廉政公署负责,以上诸机构在执行各项法律方面的高效与廉洁有口皆碑,并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信彼此会有力地推进反恐法律的施用,保证香港的安全与平稳。
法律体系 反恐刑法 执行力 社会安全
Timothy H M TONG 汤显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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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7
200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