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欧盟刑法的一体化进展

  犯罪学的研究表明,要想防范普通犯罪、降低其危害,不是单纯打击就能奏效的,而应该依赖于推广犯罪原因(包括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方面的科学知识,要依赖于犯罪预防(包括社会预防和情景预防)和惩处体系的不断革新和改善。在这个方面,欧洲联盟应该紧跟欧洲理事会的步伐,同时要认真关注查处犯罪和刑事合作的坚实的法律基础的建设,高度重视所有犯罪领域的犯罪预防和惩罚个别化。

刑法 欧洲联盟 犯罪预防 法律制度

胡塞-路易斯 德拉奎斯塔

西班牙巴斯克大学 国际刑法学协会

国内会议

第一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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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65

200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