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健康与民法保护--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的思考
本文结合性伤害案件,认为以健康权起诉,更应得到法律的支持,相应承担的司法诉讼风险要小得多。对民法关于性权利被侵害的规定进行了阐述,并对公民健康权进行了阐述。
民法 健康权 性伤害案件 司法诉讼
刘万福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 210009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33-135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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