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环境权是指社会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的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每一个人都享有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所以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有助于保障公民环境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公民参与环保活动。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存在不足。在实体上,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在程序上,没有赋予与环境侵权行为无直接联系的公民或组织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改法律,赋予公民或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大力培育环保组织的发展,从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体系构建 环境权 立法完善

郭春明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五届中国生态健康论坛

武汉

中文

116-120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