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床类地质遗迹评价体系研究
本文首次提出了主控因子、一般因子和附加因子的概念,并将矿床类地质遗迹的评价因素分解为科学因素(主控因子)、自然因素(一般因子)、美学因素(一般因子)、组合因素(一般因子)和其他因素(附加因子)等5个评价因素。本文采用赋分权重法,对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和计算,从而进一步确定地质遗迹的现状和在保护开发利用上需要采取的措施。本文将中国矿床类地质遗迹分为4个级别:世界级(I级)100~85分、国家级(Ⅱ级)84~70分、省级(Ⅲ级)69~60分和地方级(Ⅳ级)60分以下。
历史地质学 矿床类地质遗迹 评价体系 计算分析
高芯蕊 吕林素
中国地质博物馆,北京100034 中国地质博物馆,北京100034;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 100083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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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3
2009-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