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运作实务谈大陆公路特许权立法
本文主要结合南京三桥专案、二桥专案及过江隧道专案等这三个实际案例分析了目前国内政府对公路特许权立法的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对非经营性公共工程应当多承担责任,而经营性或者盈利性的公共工程项目应当让民营资本有比较多的介入机会。同时,揭示了我国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缺乏对政府管理的规范性。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交通设施 投资管理 法律法规
孟勤国 叶树理 高富平 谢定亚
武汉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 台湾“中央大学”营建管理研究所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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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0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