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工程质量瑕疵违约责任实务问题研究

  工程质量问题是建设工程实务中的难点,我国法律通过工程质量瑕疵违约责任救济,而无独立的工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工程质量瑕疵违约责任有其特有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质量瑕疵违约责任与工程款支付义务得成立先履行抗辩权,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瑕疵的,仍得适用。

合同法 工程质量 赔偿制度 法律保障

潘军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国内会议

第一届海峡两岸工程法学研讨会

南京

中文

220-228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