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瑕疵违约责任实务问题研究
工程质量问题是建设工程实务中的难点,我国法律通过工程质量瑕疵违约责任救济,而无独立的工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工程质量瑕疵违约责任有其特有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质量瑕疵违约责任与工程款支付义务得成立先履行抗辩权,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瑕疵的,仍得适用。
合同法 工程质量 赔偿制度 法律保障
潘军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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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8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