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态行政论纲
区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外部性、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协调发展以及区域政府的特殊地位及其作用是区域生态行政兴起的基本动因。而所谓区域生态行政就是指生态环境区域内的区域政府能够以生态环境价值为行政目标,积极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治理,并最终能够切实履行区域生态管理和生态服务职能的行政行为。其建设思路主要是大力培育与弘扬区域生态环境合作的行政文化,逐步建立与健全区域生态环境合作的行政制度和充分应用与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合作的行政技术。
区域生态 环境保护 行政管理 制度安排
黄爱宝
南京工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71-174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