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体系之建构

  制定环境侵权法律规则的宗旨和目的应将“对于环境和人类的妥善保护”与“对于排污行为人责任的适当追究”两者并举;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侵权责任的确定,应力求实现矫正正义与功利主义的平衡;追究环境污染行为人的严格责任将有碍于工业化的进展;过失责任为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妥适安排。

环境侵权 归责原则 体系构建 制度安排

粱亚 于彦梅

河北科技大学

国内会议

第五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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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44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