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归责原则体系之建构
制定环境侵权法律规则的宗旨和目的应将“对于环境和人类的妥善保护”与“对于排污行为人责任的适当追究”两者并举;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侵权责任的确定,应力求实现矫正正义与功利主义的平衡;追究环境污染行为人的严格责任将有碍于工业化的进展;过失责任为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妥适安排。
环境侵权 归责原则 体系构建 制度安排
粱亚 于彦梅
河北科技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41-344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环境侵权 归责原则 体系构建 制度安排
粱亚 于彦梅
河北科技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41-344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